为促进资源循环利用规范化,防止“地沟油”返流餐桌,保障群众食品安全,逐步加强对餐厨垃圾的投放、收运、处置的行为规范管理,严厉查处违反《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》《宿迁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(2023版)》等法律和法规的行为,充分的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。沭阳县城市管理局现将一批擅自运输餐厨废弃物典型案例进行曝光。
2025年4月14日,沭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宁浦冠城小区西门巡查时,发现当事人陈某在该小区门口擅自收集、运输餐厨废弃物约139公斤。经查,当事人陈某未取得餐厨废弃物收集、运输经营许可,执法人员对其下达《责令改正(停止)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通知书》,责令其立马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,不得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、运输活动。
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《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》(省政府令第70号)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,依据《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》(省政府令第70号)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,沭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。
2025年4月17日,沭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沭阳县浙江商城巡查时,发现当事人丁某在浙江商城大四**档从事收集、运输餐厨废弃物约289.7公斤。经查,当事人丁某未取得餐厨废弃物收集、运输经营许可,执法人员对其下达《责令改正(停止)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通知书》,责令其立马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,不得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、运输活动。
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《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》(省政府令第70号)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,依据《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》(省政府令第70号)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,沭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。
2025年4月18日,沭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沭阳县信安花园小区北门巡查时,发现当事人仲某在该小区北门附近擅自收集、运输餐厨废弃物约536公斤。经查,当事人仲某未取得餐厨废弃物收集、运输经营许可,执法人员对其下达《责令改正(停止)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通知书》,责令其立马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,不得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、运输活动。
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《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》(省政府令第70号)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,依据《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》(省政府令第70号)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,沭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。
2025年4月29日,沭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沈阳路巡查时,发现当事人张某在沈阳路药*鸡擅自收集、运输餐厨废弃物约40公斤。经查,当事人张某未取得餐厨废弃物收集、运输经营许可,执法人员对其下达《责令改正(停止)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通知书》,责令其立马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,不得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、运输活动。
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《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》(省政府令第70号)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,依据《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》(省政府令第70号)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,沭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。